為協助艱困企業度過難關,經濟部工業局昨(16)日指出,今年10月至12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50%以上「艱困企業」,政府補貼企業正職員工三個月薪資費用四成,每月上限2萬元,還有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但已獲4至6月或7至9月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
工業局公告第4季「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對象是稅籍登記的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
經濟部指出,全球疫情嚴峻,我國主要出口國家邊境管制措施未解封,市場需求疲弱,導致國內與外銷相關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衝擊。第4季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大致延續第3季補貼規定,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興櫃與上市櫃公司第1季至第3季或第4季每股純益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方得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的實績佐證資料等。
經濟部表示,立法院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二次追加預算案」,其中補貼措施第4季經費編列156.2億元,估可協助1萬家受影響企業,穩定30萬人以上的員工就業。
經濟部指出,此次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申請期間從昨天起至經費用罄止,或最遲至明年2月1日止,一律採線上申請。詳情可至專屬網站或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查詢,若仍有其他疑義,可請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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